目 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⑴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为行政单位,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27人,年末实有在职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3人,与上年相比减少3人,其原因为2021年招录2人、退休5人。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494.7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59.4万元,增加16.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8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6.08万元,占82.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3.88万元,占17.13%。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12万元,占36.07%;项目支出1162.48万元,占63.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265.03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450.84万元,提高24.8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和上年结转较多。(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592.68万元,其中:基本拨款支出618.19万元,占拨款总支出的38.82%;项目拨款支出974.49万元,占拨款总支出的61.18%。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基本支出61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5.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6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1%。
项目支出974.49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530.5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4.45%,聘用人员经费支出86.9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92%,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专项经费支出357万元,占项目支出36.63%。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8万元,支出决算为47.0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01万元,,比上年增加32.25万元,增长218.5%,增加原因是:2021年购入公务用车一辆花费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8万元,占95.25%,比上年增加31.68万元,增长241.83%,增加原因是:2021年购入公务用车一辆花费2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7.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占4.75%,比上年增加0.57万元,增长34.33%,增加原因是:受物价上涨和公务接待次数与人数较多影响。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7万元。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2.23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3万元,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行【2019】76号)文件要求。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34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51万元,为购买办公设备,资金来源为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2021年总体支出1818.6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完成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1个,完成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446 件,完成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 4 (台、套、件),完成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0 件,完成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11 件。
(2)质量指标。完成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100%,完成业务装备采购首次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5%。
(3)时效指标。准时结案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年度指标值稳步提升,全年完成值稳步提升,已完成,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9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社会化购买服务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此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办案效率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对提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经费下达时间较慢在执行上存在必须先占用其他经费执行的 情况;二是醒目资金保障不稳定,以前年度存在不能足额保障的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