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1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根据上述职责,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
(一)业务机构设置
业务机构设置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负责人统称“主任”。
1.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检察。具体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研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措施。
2.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审查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调解活动进行监督,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办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3.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室。具体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综合行政机构设置
综合行政机构设置2个,设政治部、办公室,负责人统称“主任”。
1.政治部
贯彻落实检察队伍建设政策、方针,开展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人员考核、工资津贴、职务(职称)变动、奖励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检察宣传、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管理,按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政治部下设法警大队。
2.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计划财务和信息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行政,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文件起草、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单位办公办案经费的申请、使用、核算和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落实、运用及管理等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 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3、部门人员构成:根据省编办《关于确认贵州省检察院系统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编制划转后政法专项编制数的通知》(黔编办发〔2018〕132号)文件核定,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7名。领导职数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561.45万元,其中上年财政拨款结转0 万元,本年收入预算561.4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14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1.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431.77 万元,占总预算的76.9%;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112.26万元,占总预算的19.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2万元,占总预算的3.1%)。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非税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事业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其他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二)支出预算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总额561.45万元,其中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预算561.4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14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和社保提高。
2021年基本支出561.45万元(行政运行支出457.96万元,占支出的81.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74.05万元,占支出的13.2%、住房公积金支出29.44 万元,占支出的5.24%)。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预算总计561.45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31.77 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2.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2万元),与上年的收支预算558.36万元相比增加3.09万元,上升了0.55%,主要原因是干警工资增加和社保基数提高。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61.45 万元。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非税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其他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预算合计561.45 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1.45万元,占100%;
2.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3.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非税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
4.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其他收入支出,收支均为零 。。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预算合计561.45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561.45万元,占100%;
2. 2021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项目收支出预算,收支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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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列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8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21%,与上年相比减少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黔东南州州本级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万元,本年数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5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把关派车事由,减少不必要派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8万元,本年数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1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项目收入和支出,收支均为零。预算中反映的项目支出全部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1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83.2 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7.5万元、差旅费8万元、福利费3.2万元、培训费8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咨询费0.5万元、劳务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1157.0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06.42 万元,固定资产 950.67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1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 561.45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引导和支出地方检察院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地方检察院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