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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多举措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时间:2023-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22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污染、违法乱占耕地、滥伐林木等公益诉讼案件25件,总体上看,从江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沟通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通过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能有效结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合力。2022年以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5件,经审查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1,通过提起诉讼获判决支持矿产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等90万余元。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用好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手段,助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促进矿山修复”等专项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发现的行政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对行政机关处罚案卷进行审查,围绕处罚主体、事实证据、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行政职能部门强化源头治理,整改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效能。

三是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碳汇林基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加强与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碳汇”补偿在司法办案中的运用。2022年,该院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创新引入“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为帮扶村31户建档立卡户带来林业增收,并在当地建立乡村振兴检察公益诉讼碳汇林基地,向群众传递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有效帮助当地群众盘活林业资源,转变生产生活观念,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公众号”新媒体等方式,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针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让当事人在县级以上媒体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到案发地认购碳汇等方式以案释法,强化公众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结合高检院推进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团委、妇联等单位的对接交流,邀请具有环境资源保护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社会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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