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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检察业务工作简要情况
时间:2023-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刑事检察

(一)基本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79124,同比减少6.00%17.88%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354人,同比分别减少2.27%27.0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8人,同比减少10.53%;不捕率为54.84%同比下降10.52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349432人,同比分别减少2.79%15.6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82225人,同比分别增加20.53%10.29%共决定不起诉14819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52.58%66.09%;不起诉率为42.41%,同比上升14.83个百分点。

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87人。

  1. 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1人,同比减少50.00%,占逮捕人数的3.33%,同比下降0.75个百分点。2.无撤回起诉人员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案件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案件5.一退案件1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15%;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38%;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9.09%(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同比增加33.33%,监督立案率为100.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4件,同比增加175.00%,监督撤案率为100.00%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4人,同比持平;纠正公安机关漏诉24人,同比增加6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7件次,同比增加184.62%,纠正率为100.00%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10人,侦查机关立案91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100.00%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减少50.00%。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4件次,同比增加600.00%,纠正100.00%(四)认罪认罚适用情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0536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4.5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提出量刑建议163人,提出率达100%,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五)职务犯罪情况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2人,同比分别减少50.00%减少50.00%;其中提前介入2件,提前介入率为1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2其中县处级干部1,同比持平、民事检察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7件,同比增加600.00%。审结7件,同比增加600.00%。审结率100.00%。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9件,同比减少70.00%。审结9件,同比减少71.88%审结率100.00%,同比下降6.67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比减少70.00%,法院已采纳9件,同比减少70.00%采纳率为100.00%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7件,同比减少65.00%。审结7件,同比减少65.00%审结率100.00%。其中,提出检察建议7件,同比减少65.00%,已采纳7件,采纳率为100.00%4.民事支持起诉。受理12件,同比增加71.43%。审结12件,同比增加71.43%审结率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支持起诉10件,同增加100.00%。、行政检察1.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审结9件,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比增加100.00%,法院已采纳9件,采纳率为100.00%2.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7件,同比减少30.00%。审结7件,同比减少30.00%,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减少80.00%,已采纳2件,采纳率为100.00%3.提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2件,采纳62件,采纳率100%、公益诉讼检察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71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23件,占比32.39%;行政案件线索48件,占比67.61%。立案68件,占受理线索数的95.77%。其中,民事案件立案21件,占比30.88%;行政案件立案47件,占比69.12%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56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1件,占比37.50%;行政公益诉前程序35件,占比62.50%3.起诉情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司法确认结案34.法院审结情况。法院审结13件,其中,判决10件,司法确认裁定3五、刑事执行检察1.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17件次,同比增加112.50%已纠正17件次,纠正率为100.00%2.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已纠正6件,同比减少14.29%纠正率为100.00%3.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4人,同比减少20.00%;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同比持平;已采纳纠正意见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00%、未成年人检察(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5人,同比分增加100.00%增加66.67%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增加66.67%;不捕率为100.00%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5人,同比分别减少58.33%64.29%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2人,同比分别减少60.00%60.00%共决定不起诉7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33.33%133.33%;不起诉率为77.78%,同比上升40.28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3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1.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33人,同比分别持平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77人,同比分别增加16.67%(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比增加50.00%占公诉审结未成年嫌疑人总数的50.00%,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人,同比减少50.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5人,同比增加100.00%)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同比持平,监督立案率为100.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诉1人,同比增加10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7件次,同比增加250.00%,纠正率为116.67%,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5件次,同比增加100.00%,纠正100.00%(六)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40次,同比增加135.29%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5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20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其它单位开展社会调查15次。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2件,实际开展救助1件。、控告、申诉检察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52件,同比增加147.62%。其中,受理首次控告20件,同比增加900.00%。受理首次申诉23件,同比增加228.57%2.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3件,经审批,实际救助20人,发放救助金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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