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排查,充分解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并联合从江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工作协调制度》。进一步提高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该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督管理、请假、续假等措施。一是落实动态监管为切入点,筑牢社区矫正安稳屏障。积极推动县司法局、司法所严格落实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动态监管的工作要求,严格开展外出期间定位核查,实现人员动态清晰、数据准确、随时可阅,以张弛有度的监管手段既然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也能实现“管得住”。二是严格规范请假外出纪律,请假手续既严格也灵活。做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范化,严格审批请假证明材料,按照审批手段严走流程,对于情况紧急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先请假后补假,保证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三是以接受检察监督为平衡点,坚守社矫依法履职正确轨道。规定了检察院依法对全县司法所进行监督,确保各司法所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依法履职,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规范化,方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
通过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形成强大合力,积极推动本地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管工作,共同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切实为服务保障从江县经济发展做出有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