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县域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某某同城”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在经营活动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依法向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这是该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首例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发出的检察建议。
据了解,从江县院在依职责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对从江县域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者“某某同城”中的124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上传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进行点击查阅。截止6月28日,发现有65家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页面上传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1家只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有6家只有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剩余52家未能点击查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此外,通过调查了解,该平台也没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材料和营业相关信息,且该网络平台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一直持续的、大量的向不特定人群销售食品。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该院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县域内的“某某同城”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在其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这是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依托,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亮剑行动。通过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共同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